烛红剪影,负笈而饴******
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烛红剪影,负笈而饴”寒假实践团于1月8日来到辽宁省沈阳市拜访辽宁省剪纸艺术大师,满族剪纸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赵聪卓先生,希望通过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剪纸,来欣赏民间文俗艺术,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增添氤氲红火年味。
剪纸铺平江,雁飞晕字双
杜甫曾写道“暖汤濯我足,剪纸招我魂”。剪纸是一种用剪刀或刻刀在纸上剪刻花纹,用于装点生活或配合其他民俗活动的民间艺术。而赵先生所传承的满族伊尔根觉罗氏剪纸是中国剪纸的一个类别,早在康熙二十年就已经流传,到了20世纪中后期便作为喜庆吉祥的象征走进了家家户户,并在2016年,被营口市政府评为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两年后再次被营口市政府评选为“营口礼物“。
对于剪纸文化,赵先生这样说道说:“剪纸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最好表达,交融于各族人民的社会生活,是各种民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的记忆里过年时会贴窗花,结婚时会贴喜字,生孩子时也会贴剪纸,可以说剪纸是扎根中华千年刻入民族骨髓的文化艺术”
赏翦彩精巧,习文化源远
实践队员在到达伊尔根觉罗氏剪纸馆后,先在赵先生的带领下进行了参观,欣赏了不同形态、不同用途、不同风格的剪纸,对眼前琳琅满目的艺术品充满了惊叹与喜爱。
随后,赵先生就剪纸文化为同学们进行细致的讲解。首先是剪纸的历史和意义“自古中国便有剪纸的习俗,剪纸能直接反映劳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它不仅是审美上的满足,更是精神上的寄托”。接着,实践队员了解到现代剪纸有别于传统剪纸,南派多用阳刻的手法,细腻玲珑,而北派则多用阴刻的手法,厚重粗犷。现代剪纸大多将两种手法结合使用,这需要传承人扎实的基本功和敢于创新的勇气。好的一幅剪纸作品需要讲究五门功课“圆尖方缺线”。力求圆要饱满,尖要挺拔,方要整齐,缺要有序,线要流畅,每一项都要求匠人有极强的耐心和细心。并且一幅小小的剪纸,却要经历折纸、画图、剪镂、贴裱四个复杂充满学问的流程。比如纸的选择上,需用宣纸染的红、黑、紫、深蓝等色纸或地方生产的毛边纸染的大红、大绿土产纸,这些纸薄而松,质地结实,而非大家想象普通的白纸便能胜任。
接着,实践队对传承人进行了采访,并提出了自己对剪纸文化的疑惑与不解。“好的剪纸设计需要与沟通和思考,需要从量变到质变,需要扎扎实实的基本功”一幅优秀的剪纸作品往往需要花费匠人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来完成,而随着传统习俗的改变和社会现代的变革,如今愿意传承剪纸这项非遗文化的年轻人越来越少。赵先生说,这更需要他们传承人积极挖掘和思考时代特色,在保留文化底色的情况下,与主流相结合,做一个有时代温度的传承者。他相信源于民间的剪纸文化能再次适应时代,作为各家各户的符号来呈现出新时代的新活力。
秉持传统,融入时代
在被问及如何更好传承剪纸文化,赵先生说:“我认为传承的关键在于如何融入新时代,用新时代的叙述方式去讲好非遗故事。若是剪纸要单纯依靠一家小店以售卖或者体验的形式去宣扬剪纸文化,那么力度肯定是不够的。怎么利用好新时代?我认为一个是通过和大企业合作,把剪纸元素融入进他们的产品中,让大家有更多接触到剪纸的机会。第二个是运用像抖音,B站这样的新媒体平台,比如像李子柒,用新媒体让全世界认识到了中国田园诗般的美,剪纸也是一样,能把艺术用喜闻乐见的方式传达给大众很重要,第三个是融入其他艺术,比如把剪纸元素融入到舞蹈、戏剧、建筑这样的艺术中,“众人拾柴火焰高”嘛,不同艺术的抱团也对弘扬也非常有益“。
“薪火相继承千年底蕴”,实践队员对此感触颇深,一代又一代的文化工匠,秉承先祖遗训技艺,将这美好精妙传承。而他们传承的不仅是一门门精美绝伦艺术,更是一种种中国人的情绪的表达,一缕缕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魂和神。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通过传承人的讲解与指导,实践队员决定尝试自己剪出一幅的剪纸,切身感受剪纸过程中的酸甜苦辣。
在艰辛的实践下,队员们剪出了精美喜庆的剪纸
通过一天的实践,实践队员对剪纸文化的美有了更为深刻全面的认知,并亲身体会到了剪纸制作的艰辛不易,收获了展出成品时的自豪喜悦,同时了解到同剪纸一样的非遗文化在传承和弘扬上面临的困境和挑战。在更直观地体悟到保护非遗文化的重要与困难后,实践队与传承人展开了讨论,得出了更好保护非遗文化的方法:大众层面,我们应自觉地学习了解非遗文化,并落实在行动中,切身体会非遗文化的美,匠人方面,要耐得住寂寞,坐得住板凳,以虔诚沉稳的心对待非遗艺术,并且不能一昧固守传统,而要让非遗艺术融入新时代并随时代发展,展现出新的活力,政府部门方面,既要加大对非遗文化的投资,不让传承匠人因经济等原因而放弃,还要多加建设非遗文化的展现平台,让非遗文化更多地走进寻常百姓的生活。通过这样三管齐下,实践队相信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得到根本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一定能走向大众,走向世界,走向未来。(孙泽昕)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